来源:苏州发布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12类困难对象发放一次性特别补贴,补贴标准每人300元。
发放对象
2022年4月20日实际在册以下对象
(1)低保人员;
(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3)特困供养人员;
(4)孤儿;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7)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8)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9)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10)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1)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象;
(12)盲人按摩机构在册从业人员。
发放标准
一次性特别补贴的发放标准为300元/人。
上述12类困难群众目前在册总人数13.5万人,全市一次性特别补贴发放总额4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发放途径
按照职责分工,不同对象由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发放
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低保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人社部门:负责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发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总工会:负责发放各级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残联:负责发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象、盲人按摩机构在册从业人员。
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困难对象的银行账户,预计全部人员的补贴将在本月底发放到位。
市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点击进入专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