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讯(记者 郭跃)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已达到635.6万台。
欧鸿具体介绍,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大、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模上,2015年至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从不到10万台增长至521万台,年均增长超过70万台。特别是2021年以来,“车”“桩”呈同步爆发式增长态势,截至今年5月底,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已达到635.6万台。
结构上,在用户属性上公私兼顾,公共充电桩约占33%、私人充电桩约占67%。在充电方式上快慢结合,以交流小功率充电桩为主、直流大功率充电桩为辅。
布局上,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设施覆盖率超过80%,服务半径与加油站相当。全国65%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充电条件,初步形成“十纵十横两环”的高速公路快充网络。
技术水平上,已形成交流慢充、直流快充等技术发展路线,车桩兼容水平逐步提升,充电效率、智能控制、安全监测等技术水平国际领先。
但同时,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增长趋势,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这对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
基于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提出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等五方面任务。
《指导意见》也提出了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欧鸿还结合当下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中要素保障不足、收益率较低、标准不够统一、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析。他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支持政策,一是加大价格支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是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
四是制定实施统一标准。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加快先进充换电技术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
五是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以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为重点构建评价体系。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